發改運行規〔2023〕1283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、經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廳)、物價局、財政廳(局)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(委、局)、國資委、能源局,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,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,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,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:
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確保能源安全,我們對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國務院國資委、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工業和信息化部
財 政 部
住房城鄉建設部
國務院國資委
國 家 能 源 局
2023年9月15日